在吴江永鼎医院做流产,若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通常需连续缴费满一定时长,如苏州地区要求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 。具体如下:
- 政策合规方面:流产必须符合国家及苏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若因非医学需要进行妊娠 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必须持有现居住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妊娠 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但如果是持有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确因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则无需该证明 。
- 生育保险缴纳方面:所在单位要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若不满 10 个月,待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 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才会支付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规定: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享受 20 天的生育津贴;满 2 个月不满 3 个月的,享受 30 天的生育津贴;满 3 个月不满 7 个月的,享受 42 天的生育津贴;满 7 个月的,享受 98 天的生育津贴 。
若符合上述条件,在吴江永鼎医院做流产后可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细事宜,可进一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单位负责社保的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