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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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男性配偶需符合国家及苏州市计划生育政策,且需持有有效的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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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男性配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或流产当月)。
二、津贴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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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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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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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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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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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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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与生育津贴同步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需单位直接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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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出现欠缴或断缴,需补缴,中断缴费天数从总天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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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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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两者不可重复享受,按较高标准发放。若津贴低于原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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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2024年7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可获2775元补助,与生育津贴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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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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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生育证明、结婚证、单位缴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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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通过“苏州医保”公众号或单位办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确保与国家及地方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