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金并非必须在上海生育才能领取。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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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满足“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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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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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条件 :需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或符合其他例外条件(如非户籍但已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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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 :在职员工需累计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且生产当月需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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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要求
需在上海市辖区外或上海市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二、异地生产生育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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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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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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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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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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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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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向上海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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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生育奖励金(如二孩、三孩)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最新政策,政策调整后需关注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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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如非户籍人员在上海参保并符合条件,可申请生育金。
只要符合参保、生育及户籍(或特殊参保条件),即使在上海外生育,也可申领生育金。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或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