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病保险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2017年以来的多次调整和优化:
一、覆盖范围与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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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但有工作的职工及正式职业者不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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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单位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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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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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2023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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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9,525元(2019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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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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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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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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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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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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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5000元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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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万元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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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3万元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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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5万元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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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与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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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大病保险资金由医保基金划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实行“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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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流程
参保人员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后,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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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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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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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四类困难人员同样享受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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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仅覆盖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及门诊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费用需先行负担。
五、年度结算与待遇享受
-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按年度结算,次年报销上年度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年以来的多次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大病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尤其对困难群体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