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为30404元,超过该金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分段报销,最高支付比例达70%且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体(如低保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至15202元,并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申报。
- 起付标准定义:大病保险起付线指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累计门槛(30404元),与普通门诊/住院起付线无关。
- 报销规则: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例如,个人自付费用超30404元后,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倾斜政策: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减半(15202元),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 结算方式:2023年起,北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大病保险费用,无需事后申请。
提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延伸保障,重点覆盖高额医疗费用。建议参保人保留医疗费用明细,及时核对结算单,确保待遇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