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及部分特殊病种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部分特殊病种,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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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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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年度累计超过300元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支付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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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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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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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起付标准(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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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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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周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65%、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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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与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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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院前急救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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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住院等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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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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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60%(未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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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75%(未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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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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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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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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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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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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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家庭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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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定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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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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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