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职工医保政策,最低缴费年限为 15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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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方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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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的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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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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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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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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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单位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中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年限(如2003年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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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
三、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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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通过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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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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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按月缴纳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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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缴费基数按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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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医保待遇的关系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获终身医保待遇,但养老金计发基数与缴费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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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以上政策依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最新官方文件整理,未来若有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