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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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超过 15年 ,退休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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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 15年 。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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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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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按补缴时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每年补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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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限 :需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补缴期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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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前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如工龄)计入累计缴费年限,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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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 失业人员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保,连续缴费满60周岁(男)或55周岁(女)且实际缴费满15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法律依据
上述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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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累计缴费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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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退休 :累计缴费不足15年但补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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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按具体规定执行(如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