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 不得随意降低 ,具体调整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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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2025年1月起,全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767元 ,上限为 275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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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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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金额 :与缴费基数直接挂钩,若单位降低缴费基数(如从8000元降至5000元),个人账户每月少进账约60元(按2%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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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人员 :按月扣医疗的村民个人缴费由61元/月调整为7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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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调整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新增参保人员及2024年1月后退休人员。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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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2024年7月起,以村(社区)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767元 ,原股民363.68元/月调整为381.36元/月,非股民由472.78元/月调整为495.7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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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缴
- 股东养老保险需补缴差额17.68元/月,非股东需补缴22.99元/月,差额将在2月份一次性补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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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缴费基数通常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不得擅自降低。若发现单位违规操作,可通过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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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均需个人承担,缴费基数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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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渠道
具体缴费明细及财政补助金额每年8月公布,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
总结
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是政府统一行为,个人无法自行提高或降低。若对调整有疑问,建议通过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因基数降低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