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统一标准 :5000元(含)
二、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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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5万元(含1.5万元)
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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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3万元(含3万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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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6万元(含6万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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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0%
三、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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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政策范围内(如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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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自费项目(如超标服务设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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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部分地区设为7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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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优惠 :部分退休职工(如工龄30年以上)可能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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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治疗 :需经批准转院,报销比例可能降至50%
五、结算方式
- 二次报销与首次报销合并计算,患者出院时一次性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乐山市医保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