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覆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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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类疾病药物治疗等20类重大疾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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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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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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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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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覆盖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等15类疾病,最低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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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的部分,可报销70%-80%(根据缴费档次),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而异。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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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或《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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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报销需达到当地规定的起付线,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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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累计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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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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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万元。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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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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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如恶性肿瘤) :报销比例70%-80%(视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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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比例70%-80%(视医疗机构等级)。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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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器械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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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2025年成都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操作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