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医保政策,两地同时缴纳医保 不能重复报销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规定
-
禁止重复参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第二条,流动就业人员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
报销金额限制
若两地均参保,医保报销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系统会自动识别已报销的医疗费用,防止重复报销。
二、实际操作建议
-
避免重复参保
若已在一地参保,应暂停另一地参保,就医时统一使用参保地医保报销。若需更换参保地,需先解除原参保地医保关系。
-
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通过全国医保系统直接结算门诊和住院费用。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社保中心办理。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 :与职工医保类似,均遵循“一人一户”原则,不可重复参保。
-
跨省就医 :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后,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参保。
两地同时缴纳医保会导致重复参保,影响报销。建议根据实际就医地选择参保地医保,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