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应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条件
- 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 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上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 申请材料
- 身份证及医保电子凭证。
- 《生育服务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 用人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3. 申请流程
-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
- 线上渠道: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医保APP”或“政务服务网”办理。
- 线下渠道:前往参保单位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 注意事项
-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通常不享受生育津贴。
- 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需完成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通过以上流程,确保生育津贴的及时申请和发放,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