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地区缴纳的医保可以续接在一起,但需通过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且不能重复参保或享受待遇。关键点包括:省内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划转、跨省转移可随迁账户余额,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无缝衔接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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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条件: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需在转入地参保后申请转移。职工医保省内转移无需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跨省转移原则上随迁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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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规则:
- 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当月即可享受转入地待遇,且中断期待遇可追溯;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如失业后),或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如跨地区就业),均需办理跨制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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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累计与退休待遇: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退休时需满足累计年限(如男30年、女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如省内满15年)。
- 退休待遇地按最后参保地、曾参保地或户籍地优先级确定,不与养老金领取地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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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保留就业地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保留常住地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优先保留职工医保。
提示: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地方小程序(如“粤医保”)申请转移,线下可到经办机构办理,全程约15个工作日。务必避免断缴超期或重复参保,以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