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医保报销单位主要为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医保局窗口,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09:00-12:00和14:30-17:00。
一、报销范围
- 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 门诊费用: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以及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医疗费用。
- 异地就医:在自治区内经备案后,参保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报销材料
- 住院费用: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 费用清单;
- 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
- 门诊费用:
-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 医疗费用发票;
- 费用结算清单;
- 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
三、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完成报销。
- 窗口办理:未能直接结算的,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医保局窗口提交申请。
四、政策变化
- 医保即时结算:马山县已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全覆盖,居民可在家门口完成医保报销。
- 便民措施:广西统一规范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在全国名列前茅,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五、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
- 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快速了解马山县医保报销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办理报销。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医保局电话:0771-68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