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年龄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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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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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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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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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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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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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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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起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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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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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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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民营300元、二级及未定级400元、三级及市外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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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无明确起付线,但门诊、急诊1800元起报销50%
三、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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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支付比例随年龄递减(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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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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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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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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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部分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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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 0-2万元报销30%、2-5万元40%、5-10万元60%等分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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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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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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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周岁外伤、中毒等特殊疾病按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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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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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保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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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销:通过医院或医保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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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比例支付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