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异地门诊可以用医保报销。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该规程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明确了广东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该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等内容。
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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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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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办理备案,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快速办理。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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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选择定点医院。
- 异地住院就医,仅需选定地市。
报销流程
- 先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选定点:根据参保地规定,选择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 持卡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报销待遇
- 支付范围: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 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通过以上政策和流程,广东省内异地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实现医保报销,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