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实现跨市使用,但需注意使用条件和范围。目前全国多地已开通省内医保个账跨市直接结算功能,省外转移需办理备案手续,且仅限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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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使用
参保人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在省内联网定点医院、药店直接结算。例如广东省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不划转、不提现”,直接通过异地联网机构消费。部分省份(如内蒙古)还支持线上办理转移接续,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余额“搬家”。 -
跨省使用规则
需提前向参保地备案,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开通跨省结算的定点机构。资金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特殊情况下可提现至本人银行卡。例如上海转呼和浩特,需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医保窗口申请。 -
使用范围限制
仅限支付医疗费用、药品及医用耗材,不得用于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家庭共济功能已扩大,可为配偶、子女等支付费用。 -
未来趋势
国家正推动医保全国统筹,2025年广东等地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报销,跨省结算功能也在逐步扩展。
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确认异地机构名单,并咨询转出地账户状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均适用此政策,及时备案可避免资金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