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赣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院级别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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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5%,年度限额2000元。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60%,年度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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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
- 不设起付标准,执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基本医疗报销比例,高血压年度限额5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600元,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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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
- Ⅰ类病种(9个),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Ⅱ类病种(36个),单个病种年度限额6000元,同时患有多种Ⅱ类病种的,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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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5%,年度限额2000元。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60%,年度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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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报销比例:
-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均报销80%,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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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本地就医: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5%。
- 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均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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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