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流程如下:
一、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 只能由用人单位申请 ,职工个人无需自行申请。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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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缺失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或缴费,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或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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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生育津贴。
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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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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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当月正常参保且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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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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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 个人账户 ,无需职工主动申请。若用人单位已垫付费用,申请通过后由单位转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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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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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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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发放探索
目前深圳尚未实现生育津贴自动到账,需用人单位主动申请,部分地区正在探索数据共享后自动发放。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工无需个人操作。若对流程有疑问,建议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或单位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