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178天算
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和发放规则如下:
一、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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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为98天,剖腹产为128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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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80天奖励假,但奖励假不计入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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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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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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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2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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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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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 基础产假98天 计算,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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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则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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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差额处理 :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月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归职工;若低于,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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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期间工资
奖励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但按两者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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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假期(15-75天)不享受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津贴 不按178天计算 ,仅按 98天基础产假 计算,奖励假不计入津贴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