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计发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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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在生育前12个月内跨单位工作,采用前后单位缴费工资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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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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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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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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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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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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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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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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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含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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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43天(128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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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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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怀孕月份确定15天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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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摘取3天等(与生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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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计算
- 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跨单位工作,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三、示例计算
案例 :某职工2024年10月顺产,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158天。计算过程: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158 ≈ 42,667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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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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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由医保基金支付,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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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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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灵活就业人员按泉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计算依据2025年最新政策,若政策调整,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