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按单位缴费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并非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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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该基数由单位在每年4月至次年3月期间,以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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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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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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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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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参保职工生育时单位上年度无参保记录,则按生育当年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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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职工个人工资无关,即使个人工资高于或低于单位缴费基数,均按单位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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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时长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计发,例如顺产98天按98/30个月计算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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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例如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乘以12再除以365天计算。
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发与个人实际工资脱钩,主要参考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并通过智能系统实现精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