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政策条例旨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医保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下是具体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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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激励机制:
- 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累计提高额度可达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
- 断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且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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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政策:
-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
-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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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政策:
-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和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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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管理:
- 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申请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须配备不少于20种的集采药品,重点为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保障农村居民正常购药需求。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