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覆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限额,其中一级至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退休人员提高3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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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同一级别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最低2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96%、二级93%、三级88%;
- 退休人员:一级99%、二级96%、三级91%。
大病保险段统一报销95%,京津冀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按本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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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与特殊规定
基本医保年度限额35万元,床位费日限额一级30元、二级40元、三级50元。临时异地就医需先自付10%,再按本地比例报销。 -
费用范围与等待期
政策内费用(如甲类药品、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5%。新参保职工需缴费满3个月、灵活就业人员满6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提示:具体报销需结合医疗机构等级、费用类型及参保状态,建议通过医保平台或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查询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