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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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2500元 (原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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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3000元 (原2000元)。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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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起付 :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元/次、50元/次、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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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免门槛 :个人年度累计起付达到300元后,取消次日起付限制。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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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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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55% (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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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60% (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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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65% (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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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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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60% (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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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65% (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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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 70% (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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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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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全省统一降至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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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门诊统筹待遇与医疗机构一致,按类别执行相应支付比例。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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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适用于参加职工医保且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覆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费用及门诊处方外配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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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范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目录为准,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