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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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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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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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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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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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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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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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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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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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5%(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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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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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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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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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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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贫困人员):门诊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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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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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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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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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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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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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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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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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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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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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40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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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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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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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无统一封顶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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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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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60%,其他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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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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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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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起,职工医保在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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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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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待遇自2025年2月起实施,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沧州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