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报销。以下是关于大连医院医保报销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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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 起付标准: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居民医保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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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300元,70岁以上参保职工150元;二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500元,70岁以上参保职工250元;三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850元,70岁以上参保职工425元;特殊三级医院(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1200元,70岁以上参保职工6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2.5%;特殊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2.5%。
大连的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时均可以报销,但具体的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以及报销比例会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