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湖北省内的医保是可以通用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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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在全省63家定点医院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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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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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定点医院就医时,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医保基金支付其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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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门诊购药)仍需在参保地定点药店使用,无法直接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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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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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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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是银行多功能借记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记录账户信息及消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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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参保地使用,跨省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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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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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提前备案,异地就医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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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武汉)支持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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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目录的医疗费用,且明确要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湖北省内医保在省内通用,但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及个人账户资金使用限制。建议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