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支持异地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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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除三明、南平等少数城市外,全省其他地市均实现医保联网结算,跨市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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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医保待遇可正常享受,门诊、住院等费用可通过医保直接结算,自费部分由个人账户余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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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直接视同已备案。
二、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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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必要性
跨省就医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将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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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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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定点机构 :凭医保码/社保卡直接结算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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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 :需选择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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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就医 :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后,无需取消备案即可回参保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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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全国医保平台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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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通用性 :福建省医保卡在全省通用,可跨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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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需随人员流动转移。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