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结合2024年10月以来的调整,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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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与周期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需在2025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完成202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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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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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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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职工以入职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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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障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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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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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等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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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比例支付;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者按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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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提升
将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至与住院待遇一致。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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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龄限制,可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或不建立,按比例缴费。未缴满规定年限的,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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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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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费可享当年待遇;非长春户籍新生儿需父母一方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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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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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保基金管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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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监管
未按时报送月结算表或医保费用清单的机构,将暂停拨付医保费用,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缴费、待遇保障及基金管理等多方面调整,建议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医保局官方渠道,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