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责已逐步划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管理部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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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后统一管理
自2016年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原卫生计生部门(卫计委)的相关职能逐步转移。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区市中17个省份实现制度整合,覆盖参保人数超3.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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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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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湖北等地 :采用“先归口,后整合”模式,将新农合管理职能逐步移交至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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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津等地 :存在卫生计生部门仍部分管理的情况,但明确未来将并入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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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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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职能
人社部门负责医保政策的制定、基金监管、待遇支付等核心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与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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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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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负责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补助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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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参与医保目录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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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安等部门 :分别负责在校大学生参保组织、户籍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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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改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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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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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整合后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统一管理,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简化管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的日常管理已全面划归人社部门,部分地区存在过渡阶段的双部门协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