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转城市医保,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再到转入地重新参保。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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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保状态:确保在农村医保已中止参保,同时已在转入地城市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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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线上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实名认证,点击相关选项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提交;线下则前往转出地或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请,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保卡、医保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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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与转入地审核校验:转出地主要校验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校验是否已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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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处理: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传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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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处理: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收到转出地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金额,核对无误后计入参保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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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