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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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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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社区医院无起付线,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5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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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社区医院200元,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600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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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档)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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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二档)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670元,三级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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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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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大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670元,三级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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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大学生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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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尿毒症透析等) :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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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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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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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社区医院93%-96.5%,二级88%-94%,三级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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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社区医院96.5%,二级93%,三级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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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档)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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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二档) :一级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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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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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6000元/年,退休人员为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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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办理备案后,异地普通门诊费用参照本地政策执行,但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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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 :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青岛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