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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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 :需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人员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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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限制 :仅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定门诊大病。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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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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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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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需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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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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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需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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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农合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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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分割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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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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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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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提交给单位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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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医保中心规定期限内将材料报送至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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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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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核算报销金额,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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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可先报销单位部分,剩余部分再申请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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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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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门诊大病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申请,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30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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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需在医保目录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仅能选择1所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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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衔接 :若已购买百万医疗险等商业险种,可按以下顺序报销:
- 基本医保 → 单位补充医疗 → 大病医保 → 商业百万医疗险 → 小额医疗险。
五、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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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 :通常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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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互助 :门诊/急诊起付线后报销比例约为70%-80%。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结算窗口,以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