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陕西男方护理假的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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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 60天 ,同时给予男方 15天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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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的延长护理假
若夫妻异地居住,男方护理假延长至 20天 (15天+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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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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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产假增加10天,男方护理假仍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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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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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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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按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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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无法提供哺乳条件,经协商可申请3-6个月哺乳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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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假期均按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确认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