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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代缴医保,具体如下:
一、代缴范围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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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代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 代缴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承担任何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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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代缴医保后,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所有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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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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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部分6.4%,个人部分2%(但个人无需实际缴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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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需满足“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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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失业保险金停发时,代缴医保也同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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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限制
代缴仅限参保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属同一统筹区,无法跨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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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
若失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需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并自行缴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
- 个人缴费中断 :若因个人原因提前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失业保险无法代缴,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代缴费用将一并发放至个人账户。
通过以上措施,失业保险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医疗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减轻了其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