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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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顺产)
补贴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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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
补贴标准为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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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或足月死产(7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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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3-7个月)
补贴标准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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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个月以下)
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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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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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吻合术:输卵管结扎术250元,吻合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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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器:放置80元,取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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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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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报销的费用 :产前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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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报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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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或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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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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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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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等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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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与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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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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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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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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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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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如3-7个月42天,2个月以下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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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形式:由单位以现金或工资形式发放。2. 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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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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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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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职工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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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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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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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生育,可享50%手术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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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时需提供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2025年连云港市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