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政策,截至2025年1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政策要点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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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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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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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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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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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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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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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仍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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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含门诊和住院),封顶线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三、大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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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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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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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80%,三级医疗机构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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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大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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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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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更高,且二次补偿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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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不同城市(如长春市、辽源市)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可能不同,例如长春市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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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凭证
- 需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处方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