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最新政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且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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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而非合并险种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并非合并为一个新的险种,而是将两者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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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合并后,职工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费率与职工医保费率之和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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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延续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陪产假等)保持不变,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二、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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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自动纳入合并后的职工医保体系,无需单独参保。
- 灵活就业人员 :需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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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合并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仍按原生育保险费率与职工医保费率之和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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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年限累计
合并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将并入职工医保基金账户,不影响待遇享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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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生育保险变更登记的职工,需在合并后补缴生育保险费,但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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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支付,未就业配偶可参照居民医保待遇。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后,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继续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待遇保障范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