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但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的合并实施是近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医保的合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自2019年起开始合并实施,目标实现“五险合一”(后调整为“四险一金”)。这一改革旨在简化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并确保生育保障的可持续性。
二、合并后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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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在职职工均需同时参加合并后的医保,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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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与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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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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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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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职工的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由医保基金支付,但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不再单独列支。
三、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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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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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保障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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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益记录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后,个人权益记录将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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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主体 :生育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实现合并,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已不再单独存在,其待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