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转移的问题,根据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转移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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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要求 :需满足参保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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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 :需符合参保地生育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支持跨市转移。
二、转移流程(以跨市转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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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参保凭证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或《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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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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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新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双方签发《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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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咨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其指定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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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与审核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生成《联系函》并邮寄原参保地,原参保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的寄送。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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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整体搬迁 :原参保地需为职工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及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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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离职后未就业需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生育保险无法转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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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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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连续性 :缴费时间在统筹区之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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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材料及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转移。
五、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属于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政策规定,其转移接续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项目存在差异,但均支持跨市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