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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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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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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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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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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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院校医院/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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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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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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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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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限协议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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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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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支付限额:高血压36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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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限额
- 所有类型的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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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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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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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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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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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生(非大中专)在院校医院就诊,与成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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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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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