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下岗职工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补偿
- 下岗工人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保补贴
- 下岗职工还可能享受社保补贴,如4050社保补贴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的下岗职工在缴纳社保时给予补贴。
医疗保险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下岗工人应积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
再就业政策
-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
政策执行与监督
- 政策执行中的漏洞与不公加剧了工人困境。部分地区补偿金遭克扣,低保申请门槛过高,培训内容脱离市场需求。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改革带来的社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