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总体可达70%左右,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多层次保障覆盖全区居民,其中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70%,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60%,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更可享受最高90%的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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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自治区内住院费用按医院等级差异化报销: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80%、三级70%,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跨省住院统一按68%比例报销,起付线800元,年度封顶线23万元。 -
门诊保障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100元至2400元,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5%;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70%,年度限额140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线1000元,报销50%,特殊病起付线600元,报销90%。 -
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4万元可进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60%,特困人员起付线降至7000元、报销65%。连续参保4年以上或年度零报销者,次年大病保险额度最高提升20%。 -
特殊群体优待
特困人员、孤儿住院及门诊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等群体救助比例达70%,实际报销比例不超过90%。 -
异地就医与新政亮点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急诊无需备案;2025年新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54种门诊特殊用药,并推行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提示:内蒙古居民医保政策逐年优化,建议参保人按时缴费并关注属地细则,充分利用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等叠加福利,最大化医疗费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