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 缴费年限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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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此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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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逐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满15年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也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转移合并 :
-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 待遇计发 :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特殊情况处理 :
- 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在办理合并时,参保人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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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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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确保养老保险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