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原50岁退休的女职工可以选择不延迟退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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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截至申请退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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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1975年后出生)或55周岁(女干部),男职工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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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不超过3年
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申请,并且退休时间不得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3年。例如,1975年出生的女职工原计划50岁退休,最早可在53岁退休。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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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具备工作能力且单位同意继续聘用,双方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但总延迟时间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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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原50岁退休的群体,延迟退休节奏为每2个月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岁(如1975年出生的女职工需延迟至2025年2月退休)。
以上政策为自愿选择,不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