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核心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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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环评文件或未批准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报批或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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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合规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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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对规划实施影响尚可消除的,需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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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无法消除影响的,需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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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申报不实 :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未按照规定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且未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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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未审批 :涉及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审查同意即擅自开工的。
四、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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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且无危害后果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环境或人身危害,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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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被发现 :超过6个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
总结
未批先建的核心是“未批”或“未批后擅自开工”,具体涵盖环评、规划、安全等多方面违法情形。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罚措施,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