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特定条件
广东省的退休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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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前,广东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视同缴费账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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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开始,广东调整为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并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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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会按照固定的比例补发一部分金额(例如2025年退休的就补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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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将完全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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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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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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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包括时间点延后、跨省流动、跨制度流动等情形。
- 审核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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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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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等。
- 其他相关规定 :
-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受理条件包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参加工作在1993年1月1日之前、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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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点延后 :如果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政策延迟实施时间,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政策的实施时间的上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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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 :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广东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按转出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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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制度流动 :2014年9月底前,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这些规定为广东省退休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和条件,建议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仔细核对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