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
根据我国低保政策的规定,低保户的成员数量限制如下:
一、基本原则
- 按户施保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只要整个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 全家人均可享受低保待遇 。
- 家庭成员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常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如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
二、特殊说明
- 孤儿与成年子女
若家庭中包含孤儿(如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则每个孤儿可单独申请低保, 不与其他家庭成员重复享受低保名额 。
- 户籍与实际生活状况
-
低保资格以家庭实际收入和财产状况为准,与户籍人数无关。
-
若家庭成员中有人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获得保障,则不再享受低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低保标准的计算方式可能略有差异,但均以家庭整体收入为准。
-
动态调整 :低保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申请审核。
低保户最多可包含4人 (如父母+未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但需满足家庭整体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特殊群体(如孤儿)可单独申请低保名额。